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因人而异、因案而异,根据案件的整体情况确定,没有固定数据标准。
采用保证金的方式进行取保候审,按照我国两高的解释,保证金最低的数额为1000元。
具体的保证金数额是要根据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情节、性质和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在加上嫌疑人本身的经济情况,取保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综合确定的。
经济类犯罪、侵犯财产类犯罪和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会按照被害人损失的经济数额的1到3倍确定保证金的具体数额。
其他的刑事犯罪,按照犯罪性质,保证金通常会在2000以上50000以下。
需要注意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如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证随传随到,取保候审结束之后,保证金会退还。相反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的话,保证金会被没收,并且还结束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后,当事人应遵守取保候审中的规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矩和违规的后果: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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