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是否构成暴力取证罪?
时间:2023-09-03 09:40:19 4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如果该行为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该罪行。该行为会对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造成侵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如果一个行为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暴力取证罪:该行为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其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该行为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其目的是逼取证人证言;该行为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暴 力 取 证 罪 的 构 成 要 件 有 哪 些 ?

暴力取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者否认案件主要事实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

2.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其后果发生。

3. 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包括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

4. 构成要素:本罪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素:

(1)使用暴力、威胁方法;

(2)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者否认案件主要事实;

(3)情节严重;

(4)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暴力取证罪是一种严重的司法违法行为,对司法公正性和人权保障产生严重影响。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我国刑法采取了高压打击的态度,对犯罪者处以刑罚,以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权。

暴力取证罪是一种严重的司法违法行为,对司法公正性和人权保障产生严重影响。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者否认案件主要事实的行为,构成该罪。其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构成要素。对犯罪者处以刑罚,以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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