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因为各种原因未与物业公司签合同的情形,在生活中时有发生,这类物业公司不是强买强卖式提供物业服务,就是物业服务质量很差,所以很多业主不是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对抗,就是想方设法“赶走”物业公司。
未签合同,可要求物业公司搬走
实际上,物业公司能够留在小区内提供物业服务,正是基于双方存在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既可以通过书面合同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双方事实行为的方式得以确立。
当小区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只存在事实合同关系的,小区是可以随时解除事实合同关系,限期物业公司搬走的。
如果物业公司强行留在小区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的,涉强买强卖。业主既可向工商等行政部门投诉处理,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强制物业公司搬离小区。
小区未与物业公司签合同,业主不可擅自拒交物业费
尽管小区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服务合同,但只要物业公司实际已经提供物业服务,小区业主又已经接受的,双方形成事实物业合同关系,小区业主应当交物业费。业主擅自拒交物业费的,物业公司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追讨。
倘若小区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已经书面明确限期未签物业合同的物业公司搬走,而物业公司不搬走,强行留下提供物业服务的,小区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甚至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
小区未与物业公司签合同,是很容易引发纠纷的,当业主因此和物业公司发生纠纷,如强收物业费,服务质量很差等,双方又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我们建议小区业主通过业委会限期物业公司搬走,没有业委会的尽早成立,又或者向居委会、工商局等单位部门投诉处理。在必要时,业主也可以委托专业物业合同律师协助处理,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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