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对象不同;
二、概念不同;
三、法律特征是不同的。
一、什么是债权合同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对债权合同概念的规定。债权合同一般是指,确定、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合同。物权和债权通常存在着以下的2个区别:1、物权和债权的概念不同;2、物权和债权的根本法律原则的不同。但是物权和债权的最主要的区别却是:物权属于绝对权,债权属于相对权。
二、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绑架和勒索的区别如下:1、犯罪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的对象与取得财产的客体相同。绑架罪的犯罪对象不同于以绑架为目的,以获取财物为目的。2、客观因素不同。如果敲诈勒索威胁的内容是暴力,行为人声称以后会实施,而绑架暴力威胁是在当时和当场实施的。3、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人不带走被害人进行藏匿和控制,而绑架罪则需要对绑架被害人进行隐匿和控制。此外,如果行为人以不存在绑架行为的人进行恐吓,不当场交付财物,不应以敲诈勒索罪、绑架罪定罪,而应以诈骗罪论处。对受骗、胁迫当场交出财物,威胁内容是对人施暴的,应当以抢劫罪论处;威胁内容是暴露隐私的,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三、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1.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一般是动产,且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以前就已经合法持有他人财物;后者的对象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且必须是行为人在犯罪之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
二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秘密的方式进行,也可以表现为公开的方式进行,且必须是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而后者在客观方面只能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进行,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构成犯罪。
三是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犯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后者的犯意则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2.侵占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和侵占罪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犯罪,信用卡诈骗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而侵占罪侵犯的是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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