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商标的相关概述
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商品商标可以是具有某种含义或毫无任何意义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如同其它商标一样,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用条款,不损害公共道德或他人的利益,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均可成为商品商标。
过去的商标法只保护商品商标,根据商标所有人所处的位置不同,可以将商品商标进一步区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二、服务商标的相关概述
服务商标(又称服务标记或劳务标志)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亦称服务标记。与商品商标一样,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构成。
在经济活动中,有些企业的产品不是作为有形的商品提供给消费者,而是作为某种商业性质的服务项目用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如旅游服务、修理服务、保险服务、娱乐服务、交通服务、邮电服务等等。不同企业提供的这类不同产品,也需要有不同标记将它们区分开。例如中国民航、英国英航、德国的汉莎航空公司等,它们都提供同一服务,但各自有不同的服务标记。
这里所说的"服务",是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的第35—45类共11个类别商标,主要包括10大服务领域:广告经营、会展;房地产;金融;电信、网络服务;餐饮、住宿、旅游;文教、娱乐;交通、仓储、运输;医疗卫生、保健;中介、代理;商业销售、贸易。
三、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区别
1、商品商标是用以将商品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一种标志,具有区别商品不同出处的功能,表明商品质量和特点。服务商标是用以将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同他人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标志,具有区别服务不同出处的功能,表明服务质量和特点。
2、商品商标出现较早,保护商品商标的法律颁布也比较早,我国首部保护商品商标的法律是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服务商标出现较晚,保护服务商标的法律颁布就晚,我国首部保护服务商标的法律是1993年修改后的《商标法》(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3、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前提下,特殊商品实行强制注册,如卷烟和人用药品。而服务商标则全部为自愿注册,不存在强制注册。
4、商品是有形的,商品商标使用是在具体商品上。服务是无形的,服务商标使用在具体服务中。
四、服务商标的类型
(1)根据商标的构图形式来分类,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
(2)根据商标的用途和作用来分类,可划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3)根据商标拥有者、使用者的不同来分类,可划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
(4)根据商标的管理来分类,总体上可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5)根据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动机来分类,可划分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
(6)根据商标的寓意来分类,可划分为有含义商标和无含义商标。
(7)根据商标使用的方式来分类,可划分为主商标、分商标、商品群商标、具体商品商标。
(8)根据商标的载体分类,可分为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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