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轻重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理:
1、情节较轻且是初犯的,教研组长、教务主任、德育主任负责帮助教育;情节较重的,由副校长、校长负责帮助教育。
2、情节较重,但没有造成后果者,教师应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学校扣除当事人一个月岗位责任奖,并取消本学期或本年度参加各项先进的评选资格。情节较重,且造成一定伤害或由此引发一定后果,扣除当事人半年岗位责任奖,必要时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公开检查,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学生家长提出进行治疗,则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有关费用(如车旅费)一律由教师本人承担。
4、对个别屡教屡犯的教师,批评教育无效的,必须从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罚直至停聘。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遇到老师暴力打学生可以按照下列措施实施:
1、老师暴力打学生的,学生应当第一时间告知家长,由家长来处理;
2、家长在得知孩子被老师打了以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老师的暴力行为,极有可能构成犯罪;
3、家长报警后,应当将老师打学生的情况,反映给学校,并且要求学校对该情况进行处理说明;
4、家长还可以将老师的行为,举报至教育管理部门,申请教育管理部门介入处理。
律师补充:
如果老师动手打学生的话,一定要上报给学校,让学校来处理这件事情。如果学校不管这种事情的话可以去找教育局,这样的话教育局就会对这个老师采取相关的措施。但是在采取措施之前一定要知道老师和学生之间的冲突是什么,而老师为什么要去打学,生在了解清楚之后再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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