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在购买的时候并没有具体的等候时间。
在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后,不再建设筹集廉租房,廉租房轮候是什么意思?深圳有了新解读。《办法》还规定,承租人另行申请租市场房源的,公租房租赁合同解除。廉租房的合同解除的那个月起,享受货币配租;廉租保障对象自行承租市场房源期间,符合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轮候。廉租住房房源向原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保障后,剩余的廉租住房房源和新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向新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包括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进行配租。
据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送审稿)》正式施行之日前,已租住廉租房且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可继续履行合同,租期满后也可以接着申请续租。合同期及续租期,租金标准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市住建局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不会给低收入者造成经济负担。
深圳市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政策基本思路是:首先,并轨后以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对廉租保障对象实施住房保障,实物配租部分,执行统一公租房租金标准,同时对廉租保障对象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其次,将原办法相关核心条款,包括廉租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申请材料和申请程序、核查等规定移植至并轨政策,延续其效力。第三,适应住房市场发展变化,动态调整货币补贴标准。《实施办法》施行之日前的存量廉租房纳入公租房房源。除存量廉租房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续租等特殊情形外,实行统一管理,执行统一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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