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医保卡补办,在社保中心是当天办一般可以当天拿的。医保卡补办、挂失可以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挂失。
1、通过电话挂失:医疗卡丢失后,首先要做的是医疗卡挂失。医保卡的挂失与银行卡挂失类似,可先通过拨打相关社保中心咨询电话挂失,挂失时需要提供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医疗卡卡号等详细信息。信息得到医保中心相关人员确认后,挂失成功,在1小时内可通过医保网络停止该卡的结算。如若记不清咨询电话,另一种办法是可通过拨打医疗卡发放银行的咨询服务电话进行挂失,和银行挂失类似。
2、通过医保中心书面挂失:如果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电话挂失不成功的话,参保人应该及时到相关医保中心办理医疗卡挂失手续。需携带参保人本人的有效证件到所属的区或县医保中心相关部门办理书面的挂失手续,信息得到医保中心相关人员确认后,挂失成功,工作人员会在1小时内办理停止该卡的结算。
补办医保卡需要哪些材料?
补办医保卡需要的材料有:(1)有参保单位的,本人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人办理: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补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代人办理: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补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补办人的户口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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