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况: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道路、电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基本使用条件的;
3、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逾期交房不提供交房手续业主拒绝收房
交房时间早就过了,房开商才通知交房,却又不能提供有关交房手续,房子很有可能没有通过验收。6月11日,乌当温泉花园北区悦景新城业主宋先生致电商报消费维权站维权专线反映称,房开商逾期交房不能提供有关交房手续,该小区18户业主不敢收房,并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向房开商讨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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