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变更之诉能成立吗?
时间:2023-03-20 18:21:01 4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纠纷的诉讼属于变更之诉。变更之诉,又称“变更法律关系之诉”、“消灭法律关系之诉”、“形成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改变或者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而离婚纠纷就是夫妻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消灭双方之间婚姻关系的诉讼,所以离婚纠纷的诉讼理应属于变更之诉。

一、股权转让属于合同纠纷吗

股权转让可能存在四种类型的合同纠纷:(一)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此类诉讼又包括:1、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之诉,主要是转受让双方当事人就股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之履行和权利之实现而发生的争执;2、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之诉,主要是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就股权转让合同违法、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而提起的诉讼;3、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而产生的纠纷。(二)因假冒公司股东签名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而引发的诉讼,主要指公司股东签名被他人冒用,导致其股权被转让并丧失股东身份的诉讼。(三)因公司增资扩股而引发的诉讼,主要包括公司为引进外部资金,控制公司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以公司名义,与公司部分股东或公司股东外第三人签署出资或投资协议,以改变公司股权结构的行为。(四)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了对公司股权进行错误登记或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而不予登记或擅自将公司股东权益进行变更登记等行为而引发的诉讼。

二、合并审理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几个案件合并审理的具体条件: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之诉;各独立之诉在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具有相关联的各独立之诉均属民事案件,均由同一法院管辖;一个独立之诉起诉到法院后,其他独立之诉的主体向同一法院主张要求一并处理的案件。

三、房屋买卖撤销权之诉讼规定

房屋买卖撤销权之诉讼的规定如下:

一、房屋买卖合同中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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