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照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日照市职工参保登记受理条件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就业的职工、我省各类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外人员、军队单位社会聘用人员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首次参保或符合参保地建立临时账户就业人员(包括外国人)、本省户籍居民。
三、日照市职工参保登记的办理材料
1、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申请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单位上年度财务决算表、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及其它能够证明本单位基本情况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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