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没有明确规定性暴力是属于家庭暴力,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性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一种。
一、精神家暴是否算家暴
精神暴力也属于家暴。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
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按照表现形式划分,可分为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
情感暴力又称心理暴力,家庭中的情感暴力是指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诋毁、嘲弄、威胁和恐吓、歧视、排斥、忽视和其它非身体形式的敌意对待。
二、遭受家暴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离婚诉讼中如果有家庭暴力情节,法院会以调解为主,调解不成会判决离婚。
离婚案件中,调解属于必经程序。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实体性要件。
实践中,法官对这一条文的理解和适用仍然存在分歧,一些案件虽然调解无效,且有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家庭暴力的情节,法官仍然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属于法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
家庭暴力不需要具有多次性和持续性,一旦有证据证明曾经发生,受害方提起离婚诉讼,坚决要求离婚且调解无效的,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经过法院调解,施暴方愿意悔过,或者出具承诺书保证书,受害方愿意给施暴方一次机会。法院可以不判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对家暴的情节认定主要是从报警记录、就医、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认定。
但司法实践中很多受害人特别是农村妇女维权意识不强,不懂得如何收集固定证据;
导致家暴的事实无法得到认定,造成家暴行为无法得到及时制止,施暴者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法律追究。
因此在遇到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妇联等职能部门报案或举报,留存好证据,为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三、什么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
1、身体暴力的具体表现为,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经常拳打脚踢、咬、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辱;妇女在怀孕和分娩期间被配偶殴打;第三方干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
2、精神暴力的具体表现是,冷暴力、夫妻经常威胁、恐吓、虐待对方精神疾病、伤害家具、伤害动物、殴打和责骂儿童恐吓、安全威胁等;
3、性暴力的具体表现是,经常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酗酒后与配偶发生性行为,导致对方无法忍受;暴力强迫配偶实施变态虐待等;
4、同居恋人之间的暴力、子女虐待老人、监护人殴打子女、家庭保姆殴打老人也是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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