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有以下责任:1. 遵守公司的章程。2. 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所认缴的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5、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股东有以下责任:
1.遵守公司的章程。
2.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所认缴的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5、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股 东 义 务 : 不 得 滥 用 公 司 地 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股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以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保障债权人利益。
综上所述,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时,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合理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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