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分两种情况对待:一是对于退役军人具有安置资格安置到单位不满三年的,可以退回民政部门安置办重新安置。而是对于安置超过三年的退役军人,那么就是和同事一样同等待遇。因为民政部门的安置,仅仅具有保证退役军人、转业军人三年的稳定工作期限。
退伍军人在企业上班有什么待遇
退伍军人进入用人单位(企业)后,是有用人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层,依据用人单位的需要,以及查询退伍军人过去(档案中记载的职务、技能和功勋等),利用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对于退役军人适应能力、专业能力、团队能力、团队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等考察,并听取用人单位相关人员和退役军人本人的意见后,决定退役军人在用人单位(企业)职级和待遇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伍军人安置新政策包括:1、各地各类单位接收安置责任。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2、岗位安置保质保量。3、放宽接收安置限制。明确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4、允许灵活就业。对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后又放弃的,允许选择灵活就业。地方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提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5、待安排工作期间享受保险政策保障。按照原有政策,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没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政策保障。6、突出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一是提高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标准。二是规定接收单位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三是规定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出台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7、考核和问责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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