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社保法》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新变化:
1原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时,个人账户退还。现在是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原来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现在的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3原来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无供养直系亲属的只领取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可享受一次性遗属救济费和定期救济费。
现在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可领取病残津贴。
但参保人员死亡后,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保险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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