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地果树赔偿标准国家征地果树赔偿标准根据果树的品种及生长期规定了不同的补偿金额标准。通常补偿金额最高的为果树盛果期,补偿金额最低的为果树培育期。常见的果树品种(苹果树、梨树、桃树、葡萄树、枣树以及板栗)国家规定了较为明确的补偿标准,对于不常见的果树品种均归类为杂果树,补偿金额相较常见果树品种低一些。(文末附有2018年国家征地果树赔偿具体标准)
征占农村树林木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宽广,通常家里有院子的都喜欢种上几棵树,以下为征占农村树林木补偿标准:
(一)农村白沙树,槐树,柳树等树木1-4年的为每一亩5000元;5-12年的每一亩18000元;13-20年的为30000元一亩。
(二)农村房屋前后成熟树林木为150元一棵。2018年国家征地果树赔偿标准
毁坏果树赔偿标准果树属于个人私有财产,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侵占毁坏。一旦出现毁坏果树的行为,种植户可让具有评估资质的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出具价格证明,盖章后可用于司法依据。果树价值认定果苗定植费管理费产量补偿,果苗普通果树2-5元株,定植费5-10元株,管理费(土壤管理,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5-8元株年,算2年,产量补偿等于单株产量乘市场平均价格乘3年。如:
(一)苗木补偿:51株3.00元株153元;
(二)定植补偿:51株3.00元株153元;
(三)管理补偿:51株4.00元株3年612元;
(四)产量补偿:51株5.00公斤株5.00元公斤3年3825元。
果树补偿标准征收程序
(一)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三)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五)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六)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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