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只是立即或限时注销当事人护照,也就是当事人如果再继续呆下去,就是非法入境罪,当事人出境后,没有时间限制,可以再申请入境,只是很难再马上被入境国政府同意入境,再入境不会那么容易的,很有可能永远被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对于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一、驱除出境的适用及法律后果
一般而言,对于罪行较轻,但又不宜继续滞留我国境内的,可以独立适用驱逐出境;对于罪行较重,需要判处一定主刑的,可以在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我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我国境内的一切外国人都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在我国的境内有害于我们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单独判处或者附加判处驱逐出境,以消除其在我国境内继续犯罪的可能性。
根据我国刑法之规定,只要犯罪的人是外国人,不论其犯何种罪,法院都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其适用驱逐出境。《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二、驱逐出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第一,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不适用于我国公民(包括华侨)。这里的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无国籍的自然人。由于我国不承认公民的双重国籍,因此,加人了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不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也属于本条规范的主体。
第二,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属于附加处罚,可以在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的同时附加适用。对于该项附加处罚是否可以单独适用,本法没有明确。《刑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本条规定没有明确独立适用,仅规定可以附加适用,我们认为这一规定排除独立适用。
第三,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的不同。限期出境是指给被处罚人一个明确的出境最后期限,限其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到来之前离开,并不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而驱逐出境则可以对当事人采取强制带离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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