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实离婚不是想离就能离的,它是要有一定的依据的。比如双方都同意,或是一方有婚外情,家庭暴力等等,要有一定离婚的理由,且是正当的,才可以经由法院判定离婚。
2、只要不让女方掌握到一些严重情形,可以导致离婚的证据。再加上男方不愿意离婚,只是女方单方面的想离。这样的话,法院就不会判你们离婚了。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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