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7岁少年为寻求性刺激,先后强行对三名幼女进行猥亵,结果因触犯法律进了监狱。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依法作出被告人华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一审判决。
2006年5月8日下午4时许,宜宾县李场镇小塔村17岁青年华某伙同叶某(9岁),在李场镇中嘴村和平组砖厂背后小路上,将小塔村小学四年级放学回家的女学生罗某、唐某某(均为11岁)拦住,华某先后强行将罗、唐的裤子脱掉,用手指钻罗、唐二人的下体,致使二被害人下体损伤。之后,华某还将沾在手指上的血抹到罗某的裙子上和唐某的嘴上,威胁不准告诉别人,不然明天就要遭打,才将哭着的二被害人放走。2006年3、4月份的一天下午,华某拦住了本村的陈某(8岁),在一块麦子地里强行用手摸陈某。
法院审理认为,华某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猥亵儿童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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