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签署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7-15 00:40:26 4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签订借款合同要求有:

1、贷款合同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信用计划和有关规定签订,以确保国家信用平衡和资金管理;

2、贷款人应调查贷款申请人的信用和经营情况,不得与无担保企业签订贷款合同;

3、政府机关、财政部门、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和没有足够补偿能力的单位不能作为贷款担保人;

4、贷款合同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利率签订,否则贷款合同无效。

签订借款合同需包含的内容

(一)借款方、贷款方、保证人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保证人是否需要要据借款方的情况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由借款方提出)。

(二)贷款的种类。

(三)贷款的用途。国家政策规定,贷款不准用于弥补亏损、垫交被挪用的税收、利润,不准用于行政开支和职工福利,不准用于基本建设(建-行的基建贷款除外),只能用于提高经济效益,扩大再生产。

(四)借款币种。借款的币种是指人民币还是其他外币。

(五)借款的数额。是指经批准的数额,超规定借款要经上级人民银行批准。

(六)借款的期限。借款的期限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它是指借款人还款的时间,借款人应当按照规定按期履行,超过期限要承担民事责任。

在借款合同中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应补充协议确定或者按交易习惯解决,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按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还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还款。

(七)借款利率。利率是国家严格规定的,双方应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之间确定借款利率。

(八)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还款结算方式归还借款,如不能按期还款,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归还,逾期不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九)保证条款。是指借款人对所借款项的使用方向、还款期限所作的承诺。

(十)违约责任。是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借款用途以外的项目或者逾期还款应承担的责任。

(十一)其他条款。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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