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报警强奸,事后到检查院说是自愿,女人犯法吗
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不触犯法律,但如果女方并非自愿或女方小于十四周岁,则涉嫌触犯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定罪标准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此罪保护的女性的性自由权利,不论前面是否自愿,只要违反其意志而发生性关系的都有可能构成强奸罪,如果自愿当然没有问题,非自愿的构成强奸罪。 刑法的犯罪证据必须是确定的,且能够排除其他可能。报警后会查明相关情况,法院审理后还会给你辩护的机会,如果对方自愿你最好提供相关证据。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一般来说,女方自愿是不构成强奸罪的,但也有例外情况。
200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题为《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为:“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在1957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1955年以来奸淫幼女罪案件检查总结》中,该《总结》指出,“至于个别幼女虽未满14周岁,但身心发育成熟,确系自愿与人发生性行为的,法院对被告人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如果男方年龄也很轻,双方确系恋爱中发生性行为的,则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一精神在1984年两高、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也得到了贯彻。该《解答》指出,“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男少年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的,依照刑法(指1979年刑法——引者注)第10条规定,不认为是奸淫幼女罪,责成家长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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