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本行政许可予以批准的条件:
1、
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第五节要求。
1、
2、以下审查内容通过的:1.
2、1.筹设普通高中的,建设标准符合《广东省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粤教基[1999]19号)要求。1.
2、
2、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的要求。1.
2、
3、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的要求。1.
2、
4、体育器材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粤教体〔2009〕83号)配备。
2、本行政许可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予以批准。
二、办理材料
1.通过窗口提交的:1.1.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1.
2、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电子文本,同时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通过网上提交的应在线准确填写申请单位信息。
4、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学校管理章程、学校规章制度、师资来源及专业结构说明、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原件1份,举办者盖章)。
1.通过窗口提交的,应提交原件交验。
2、通过网上提交的应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
3、规划中明确办学地点、规模等内容。
4、政府(办事处)加盖意见。
1.通过窗口提交的,应提交原件交验。2.通过网上提交的应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
3、内容应该包括:学校规模、招生来源及服务方向,人事需求预测及发展规划,办学稳定性说明。
4、报告中含基建投资和经常性经费来源的说明。
1.通过窗口提交的:1.1.——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2.——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通过网上提交的,应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应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件3.加盖设计公司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注册并登陆http://www.zsonline.gov.cn/zsportal/将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附件;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批结果将在20日内在网上公示,申请单位将原纸质材料邮寄或送至办事窗口换取审批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教育和体育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提交申请材料。
2.市教育和体育局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办理结果由受理机关电告申请人,可来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95-96窗口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中山市教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