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索赔基本流程包括:
1、报案。发生交通事故,立马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所有赔案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一、交通事故怎样赔偿
1、及时报案;
2、协助查勘定损;
3、提交索赔单证;
4、赔款审核,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5、领取赔款。
二、车辆报保险怎么处理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理赔程序如下:1、立案查勘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2、审核证明和资料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获得保险赔偿金,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索赔材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具有保险责任、无免赔情形、不属于除外责任、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限内、受损金额真实合理,索赔人有权主张赔付等。3、核定保险责任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4、履行赔付义务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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