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话记录能否作为出轨证据
通话记录是可以作为出轨证据的。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已明确将电子证据作为法定证据类型之一。而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因而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可以作为诉讼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关键在于该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的问题。下面这几种证据采集方式才是法院认可的。
1、邻居的证言对方的出轨行为,肯定不是透明的,周围的邻居多多少少都能看到一些现象或苗头,请求邻居作证,取得邻居的证言,这是很常见的一种方法。
2、公证过的书信、邮件或聊天记录被出轨的一方可以拍下双方的书信、私密短信或截屏Email、微信的聊天记录,保存下来,拿去公证。这些公证后的证据虽然不是100%有效,但也是可以作为辅助的证据给法官参考的。3、出轨的人与出轨对象的亲密动作的照片或者视频他们拥抱、牵手、接吻或者更加亲密的动作的相关视频和照片,这些都是可以充分证明对方是在婚内出轨的,但是切记有个前提,就是最好是在公共场合拍的。
4、对方认错的书面材料有些出轨的男人或者女人,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之时,可能会碍于情面、或迫于道德谴责的压力,会写的承认出轨的书面材料,如“保证书”或者“悔过书”,这些书面材料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证据。
5、开房记录、监控录像或者其他生活证据出轨的人与第三者的酒店开房记录,酒店大堂、电梯、走廊处的监控录像,或是租房时的房租、水电费缴费单等,这些也是有效的婚内出轨证据。
6、单位处罚材料如果出轨的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些单位对于员工的生活作风一般都是有比较严格的要求的,如果单位查实员工存在婚外情的现象,有时会对其进行书面的处罚通知。这些通知或者通报材料也是会被法院采信的。
二、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综上所述,婚姻虽然是建立在二者的感情之上却也阻挡不了在结婚之后不会出现感情出现偏差出轨的情况,如果受害的一方想要维护好自己的利益是可以通过找证据来证明后离婚的,而奇怪的通话记录只要和出轨的事实相关就是有法律上的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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