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楚如何结算工程价款,工程价款的结算应按合同办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合同价款争议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的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对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协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市政府关于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3)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现场签证,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批准的其他有效文件;
(4)其他可以信赖的资料。《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就工程造价发生的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决:(一)双方协商确定;(二)按照合同约定提请调解;(三)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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