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危害行为包括哪些
侵权危害行为包括下列几种:
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的权益。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人格利益是指能够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独立的资格。
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身份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一定行为或基于相互之间关系所发生的一种人身权利。
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行为违法,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这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
4.有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三、侵权归责原则分别是什么
侵权归责原则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无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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