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逃逸承担责任如何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交通肇事罪的自首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本人直接向司法机关主动投案;
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
犯罪分子被送去归案的;
只要归案后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经过,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的,都应以投案自首论。
道路交通法中规定了在事故发生后,司机的义务应当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如果事故属于是重大事故,其后果达到了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就构成了犯罪。
我国刑法对自首的规定,并没有对成立自首的犯罪予以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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