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的证明,如果当时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的离婚,可以向民政局或者档案馆查询并要求出具离婚证明,如果是通过法院离婚的可以去法院档案室查询。如果当时协议离婚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开具证明,如果是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可向法院查询判决或调解书。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坚持不离,法院一般不会判离,但是如果可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离。原告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半年之后可以再次起诉,一般法院会判离。
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平均分配,个人财产归自己所有。
民政局开具离婚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一)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全文4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