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账户怎么设立?
1.单位账户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职工账户设立: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每个职工在本市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办理账户合并。
3.账户变更:单位账户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名称、地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都应该在30日之内去管理部或者银行办理注销和变更登记。
上海公积金怎么缴存?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缴存时间: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单位应当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4.缴存上限: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
5.缴存下限:原则上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
6.缓交公积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濒临破产、已停产或者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单位和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二)已连续三年批准降低比例缴存或者上一年已批准缓缴的企业,经营仍然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以申请缓缴单位和职工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三)经济效益差或者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扣除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后职工工资未达到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经职工本人同意后申请缓缴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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