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年审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时间:2023-07-17 14:13:06 3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私车除车主签字外还须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公车的须附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2、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纸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相应位置上3、行驶证(正副页)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5、自修车辆或修理厂承修的车辆需在查验表上盖章(新车第一、二次参加年检时可免)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7、轻型汽油车的需提供采用稳态工况法检测的尾气检测合格报告单8、委托本地核发合格标志的需提供《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和回执9、涉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和交通事故的应事先处理完毕10、法院查封的车辆需要办理定期检验的,凭法院提供的证明、凭证办理11、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法院开庭需要带什么资料

法院开庭需要带的资料如下:

1、原告一般需要准备起诉状、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

2、被告接到开庭通知书后需准备答辩状、相应的证据材料。

法院开庭流程具体如下: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宣读勘验笔录;

4、进行法庭辩论。辩论完毕,法官会向双方询问是否愿意调解解决纠纷,如果双方愿意调解并能调解成功的,法官会出具调解书,双方签名之后生效;如果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则法官不再调解;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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