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案情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案子没结怎么办
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案子还没结案的,那么可以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该进行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换句话来说,要按案情的实际变化,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全文6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