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租赁合同的;
2、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租赁合同,且无过错的所有权人不进行追认的;
3、合同当事人以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为目的,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4、其他情形。
一、协议无效要怎样才能主张
无效协议,其本身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无效合同的无效确认权,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也可以由行政机关等其他主体行使,而不仅仅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才有权行使。
主张合同无效的条件:
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
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2、意思表示不真实,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3、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
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二、主张合同无效的条件有什么
主张合同无效的条件:
1、合同内容非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合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处分权的合同;
2、意思是不真实的,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3、合同主体不合格的,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法定代理人不予批准的,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利益合同和适合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的合同,无需批准;代理人不合格,合同无效;法人合同无效;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超越权限的,合同无效。
三、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如下:
1、因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主张权利可以是第三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主张出租人对租赁物无处分权,该租赁合同无效;也可以是作为租赁物的抵押权人,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要求实现其抵押权。在这种情况下,势必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
2、第三人主张权利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如第三人主张抵押权的实现时,因其涉及对租赁物实体的处置,则会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
3、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有权利瑕疵,如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出租人对该租赁物没有处分权,而自愿承担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风险,出租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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