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借款条构成盗窃罪吗
时间:2023-04-15 17:21:24 4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二)侵犯的客体。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三)主观要件,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四)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主要是看该看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其中,社会危害性。即行为人通过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这是构成犯罪最本质或最基本的特征。

3、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二、借款条构成盗窃罪吗?

1、借条作为一种债权凭证,和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1月4日通过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有价支付凭证性质相同,因此借条可以成为盗窃罪的侵犯对象。

2、借条能成为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所侵犯的不仅仅是有形的实实在在的财物,而且更主要的是侵犯了公私财产的合法所有权。

3、借款凭证本身虽不是财产,但却是财产权利的主要证明凭证,在已经提起的民事案件中甚至是唯一的证明凭证,丧失了这种凭证,债权人就难以甚至根本无法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财产权利,甚至最终会丧失财产所有权。因此,可以说在特定情况下,借款凭证往往就等同于同值的财产。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被盗物品数额的计算对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进行了区分,规定了盗窃不能够即时兑现或必须提供证明才能兑现的,其数额不能计算为盗窃财物的数额。借条没有兑现或部分兑现,不能作为盗窃数额计算,仅仅是作为一种债权凭证。

5、《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2条第(四)项明确规定,财产包括证明对这种资产或者权益的法律文件或文书,括债权债务凭证也应归纳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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