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商标复审程序的相关规定。如果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推翻该决定并核准复审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若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驳回理由不成立,将作出撤消驳回裁定,并将相关事宜移交给商标局处理。若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驳回理由成立,则作出驳回该复审商标的裁定。若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商标申请人可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
1.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那么他们将作出撤消商标局的驳回裁定,核准该复审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同时将相关事宜移交给商标局处理。
2.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驳回该复审商标的裁定。
3.商标申请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
商 标 复 审 被 驳 回 , 如 何 进 行 行 政 复 议 ?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商标复审被驳回后,当事人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需要提供具体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商标复审决定存在明显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作出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商标复审被驳回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具体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标复审被驳回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具体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作出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法》第34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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