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的法律意义:
1、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2、要约邀请能引起对方发出要约,但不会成立要约。即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3、要约邀请的其他法律意义。
一、合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二、招标属于要约吗
招标是否属于要约要分情况进行讨论: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如果需要订立合同,则需要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招标的内容符合要约的条件,主要包括,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则该招标为要约。
三、客户明天签合同应该怎么说
一般来说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内容,条款等协商要经过法律上所规定的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和承诺四个步骤,其中要约和承诺是任何一份合同签订所必须经历的过程。所谓要约就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即要约人)为了达到其签约的目的,向对方当事人即受要约人提出建议或合同草案,表示出愿意与对方签订合同的意思。
要约一般可以采用书面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当然要约人提出要约是为了要对方按照要约与之订立合同,因此要约的内容基本上应当具备有合同的必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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