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可以从以下方面判断:
1、主体为自然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客体为国家有关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和银行公私财产所有权;
3、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恶意透支的故意;
4、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占有的目的,严重超过自己的信用卡额度使用,或者在规定期限内不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有什么?
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有:
1、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
2、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余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余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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