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政策主要内容
1.补贴对象
具有富阳区农业户籍,参加本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一是本人为独生子女父母;二是本人年满45周岁。
2.补贴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自2015年起,区财政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直至年满60周岁为止;已超过45周岁的,以实际年龄为起点予以补贴。
3.补贴方式
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每年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独生子女父母政府补贴资金计入参保人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政府补贴部分中。
4.补贴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富阳区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确认)表》,由村(社区)初审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科)审核并公示,经区卫生计生局确认后,将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定期报区社保经办机构。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提交《富阳区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确认)表》以前,必须已办理富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二、养老保险参保所需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两张(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城镇居民户口本原件;《档案委托管理卡》。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比例及金额:
1.缴费基数:个人所在省份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2.缴纳比例:按照当年相关规定执行;
3.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纳比例×12四、缴费方式及时限:持《档案委托管理卡》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以现金方式缴纳。参保人员应一次性缴纳全年养老保险金,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办理,逾期加收利息,但最迟不得超过12月20日。缴费时间是当年基数出来后每月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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