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指明遗产的名称和数量。
2、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项目及份额。
4、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根据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书写。
房屋遗嘱怎么写
房屋遗嘱应当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而且还要注意不要遗漏内容。具体而言,房屋遗嘱中要写明:
1、财产的名称和数量。
2、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财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数额。
4、指定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再指定继承人。这里所说的再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为了防止被指定的继承人先于继承开始之前死亡,或者遗嘱继承人不接受继承的情况发生,而在遗嘱中再指定继承人。
6、遗嘱执行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全文4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