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须知
(一)申请条件
1、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2、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3、有本市户籍的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有本市户籍的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的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且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费。
(二)申报材料
1、正常退休:
(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
(2)员工档案材料;
(3)员工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4)调入深圳市的调令复印件(验原件);
(5)本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户名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6)属归侨的员工须提供市侨务机构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
(7)失业人员须提供失业证复印件(验原件)。
2、提前退休:
(1)正常退休所提供的材料;
(2)办理病退、退职的员工,须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3)破产、关闭国有企业的员工提前退休,需提供法院的破产裁决书、国资办的企业关闭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4)军转干部提前退休,须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或市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复印件(验原件);
注:已退休的军转干部申领生活困难补助金,须提供是否已从原关闭、破产或改制国企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证明。
(三)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和部门
社保机构养老保险部门(窗口)于每个工作日受理申报材料。
(四)领取《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和采集指纹
员工经核准可以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须于受理申报的次月第5个工作日前到受理的养老保险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同时持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到指纹采集点采集指纹。已离退休人员每年须进行指纹验证一次,验证时间为本人退休的月份时间或之前的3个月内。
(五)待遇计发时间
员工经核准可以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已采集指纹的,由社保机构于受理申报的次月10日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六)领取员工档案材料
单位经办人或员工本人须在受理申报的次月10日前到养老保险窗口领回员工档案材料。
(七)办理《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和《深圳市养老保险员工退休证》
员工经核准可以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可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彩照(相片背面注明姓名和电脑号),到养老保险相关窗口办理《深圳市养老保险员工退休证》,制证期限为15个工作日。退休人员在职时已办理《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的,可不再办理《深圳市劳动保障卡》。需办理《深圳市劳动保障卡》的,须提交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才可到养老保险窗口领取制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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