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二、共同举债的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三、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任: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1、夫妻离婚时,就夫妻共同债务偿还产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如果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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