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农药经营许可流程怎么走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文档材料
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并录入相关系统
窗口承办人审查登记(限2个工作日)
市植物保护工作站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审核意见(限2个工作日)
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窗口负责人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限2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书并送达申请人(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贵港农药经营许可的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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