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法院起诉离婚要注意哪些事项?
时间:2023-07-17 11:00:22 2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辑,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何选择合适的律师

律师的专业方向

我国属成文法国家,法院所作出的任何判决或裁定都必须以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为依据。而中国目前法律繁多,分类复杂,加上中央各部门颁布的行政规章、各省市制定的地方法规及最高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等,可以说各类法律法规条文多如牛毛,不计其数,而且各类法律法规为了适应经济及社会的发展,又在不断地推陈出新、自我完善,这就必然决定了一个律师不可能对所有法律领域的相关规定都了如指掌,而只有一个具有鲜明专业方向的律师才能够使自己在某个法律领域成为真正的法律专家,掌握该法律领域的精髓,并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律师服务。

所以,律师的专业方向对律师工作的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律师的工作经验

无论是何种职业,具有丰富工作经验总是获得最佳工作效果的理想保证,律师职业也不例外,所以,每个委托人自然都希望聘请一位具有多年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为自己服务。但是,请各位委托人理性地看待和分析自己所需要的法律服务项目,假使您只是聘请律师解决一般的民事合同纠纷、侵权索赔或其他一些常见的法律事务,您完全没有必要苛求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理由是:

一、对于常见的法律事务,普通律师完全可以胜任,同样可以达到令委托人满意的工作效果;

二、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资深律师往往采用比普通律师更高的收费标准;

三、相对于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而言,较少工作经验的律师往往更能投入时间、精力和热情为您处理一般的法律事务;

四、即使您聘请的是一位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律师,他也有可能将主要的工作交由助理律师代为处理;

五、聘请律师,也讲性价比,例如在涉及财产利益的纠纷中,如果最终获得的利益在扣除律师费用后已所剩余无几,那么聘请资深也就显得毫无意义。

所以,委托人应根据实际当中需要解决的法律事务的性质和难易程度决定聘请律师的类型。

律师的责任心

即使是一件普通的工作,没有责任心恐怕也不能较好地完成,更何况是关乎自己切身权益的事情,更不可以随意委托一位没有责任心的人去完成。假使委托人在与某律师的接触和沟通过程中察觉该律师对委托事项并没有体现出一种专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就算这名律师是通过熟人介绍的,您也应当考虑是否应当另聘他人了。否则,一旦与其签订了律师委托合同,倘若日后委托人需要向律师追究赔偿责任时,将会处于相当被动的地位。

律师的人品

如果一位律师总是过分标榜自己可利用某种人际关系或不正当手段替委托人完成工作,始终无法从正面对委托人所委托的工作给予法律意义上的解释和说明,这样的律师是不值得对其产生信任的。因为这种依靠非法手段获得的工作结果往往只是暂时的,由于没有法律上的保障,这种结果极有可能在今后被重新逆转,届时受损害的只能是委托人自己。如果您已计划聘请律师,就说明您是希望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法律问题,使自己的权益获得法律公开的保障,那么您就应当聘请一位信奉法律正义,真正维护您合法权益的、人品正直的律师,由他遵循法律程序完成您所委托的工作。

委托人应慎防被个别人利用自己急于解决问题的心理而受到误导,以免给自己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律师的诚信记录

一个经常因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而被律师管理部门处罚或律师行业协会处分的律师,相信不会再有委托人愿意成为其下一个受害者;而一位曾经多次受到公开表彰的律师相信会得到大多数委托人的信任和青睐。如何才能对拟聘请的律师的诚信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呢?现在绝大部分地区的律师行业管理机构都已向社会免费开放了律师诚信记录的查询服务,各位正打算聘请律师服务的委托人都可以通过网络或电话的途径向律师执业地的律师管理机构查询律师的诚信记录,当然,如果您选择了本网站提供的律师经纪服务,我们同样也会向您报告所推荐律师的诚信记录。

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虽然表面上为委托人提供律师法律服务的是律师个人,但实际上与委托人签订律师委托协议的主体却是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具体法律服务的律师仅是作为该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人员为委托人工作(即使您聘请的是该所的合伙人或主任,情况也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对委托人承担责任的主体应当是该律师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这样对委托人的权益更有保障)。所以,在聘请律师时,还需要对律师事务所的合法资格、管理制度是否规范、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等基本情况进行一定的了解。

17:202009-5-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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