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自立案到开庭审理的时间法律并无直接的规定,应该由审理案件的法官根据自己案件数量进行确定,但是需要在审限内审结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离婚官司最多打多少次
我国民事诉讼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度,一般提起离婚诉讼时,如果经过二审后对判决仍然不服的,不能在六个月内以同样的离婚理由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二、离婚的法律后果:子女关系的处理与财产处理、债务的处理。
离婚解除的是夫妻关系,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一方生活,父母均为监护人。未成年子女与谁共同生活,一般可用下列方式确定:
1、双方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2、达不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方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条件判决,对子女成长有利原则。
3、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需承担子女必要生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访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夫妻离婚,需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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