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诉离婚要带的证件有:
1、原告身份证原件,审核后归还原告;
2、夫妻关系证明一般可以提供结婚证明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可以提交财产清单,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必须向法院出具判决生效单。
法院起诉离婚要带什么
1、证明该法院有管辖权的,比如在对方的户口所在地法院的,地要提供对方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不在被告户籍地的起诉的,要提供被告在此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管辖问题是立案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双方居住地不稳定的情况下,实践中通常依据民诉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来解决立案管辖的问题。
2、即起诉书三份,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三份
3、是可以在立案时提交,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的材料,比如孩子的出生证明,感情不和的证据,财产类证据,以及争取抚养权等证据。这些证据准备复印件一式三份。
4、如果想申请财产保全,那在立案时可以一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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