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际社会逐渐认识到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于保障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害人和证人等的合法权益,提高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意识、实现社会法治化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生效实施,对刑事司法中被羁押人获得法律帮助与公正审判权利的保障有明显进步。相关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3年2月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细化了相关制度安排,为进一步完善未决被羁押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机制提供了依据。
在此背景下,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在全国遍地开花。工作站的前身是驻看守所值班律师办公室。2006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我国商务部、司法部共同确定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项目,将值班律师制度这一概念引入中国。驻看守所值班律师办公室也随之开始试点。今年4月份,公安部下发通知统一规范了名称,改为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
目前,各工作站已经建立,具体工作的落实仍任重道远。这其中有类似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这样的研究组织推动,也有国家层面如司法部相关部门的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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