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规定不可以在异地申请法律援助,所以只要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在异地申请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援助的范围规定于如下法律条文之中: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范围
1.行政、民事类: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费、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法律事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2.刑事代理: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
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刑事辩护: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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