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资金的公司股东退出方式
时间:2023-07-07 20:05:50 3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即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同时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对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时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要退出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清算,退股方与新股东可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次,全体股东的退出意味着公司的解散。具体程序为:1、依法成立清算组;2由清算组接管公司;3、清理公司财产;4、审批公司债务;5、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登记债权;6、处理和清算与公司的未了结业务,收集公司债权;7、参与公司诉讼活动;8、处理公司财产;9、清偿债务;10、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11、制定清算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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