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女方引产后半年时间之内能提出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等情形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或女方提出离婚的除外。
引产能报生育险吗
引产能报生育险。
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1、流产、引产类
(1)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00元;
(2)妊娠3个月及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标准为400元。
2、妊娠及分娩类
(1)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2)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
享受难产生育医疗费补贴仅限于:
1、臀位牵引术;
2、产钳助产术;
3、胎头吸引术;
4、胎头旋转术。
(1)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
(2)用人单位决定破产关闭或者其它原因解体、撤销前已参保的,在实施破产关闭或者其它原因解体、撤销前已怀孕但未分娩的女职工,只给予40-1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妊娠3个月以下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40元;妊娠6个月及以下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80元;妊娠6个月及以上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00元。
3、计划生育手术类
(1)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
(2)放置或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
(3)双侧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400元;
(4)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30元。
4、女职工生育行剖宫产术中实施其它手术类
剖宫产术中遇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手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分别增加500元。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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