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问题:
1、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一时间应该如何处理;
2、交通事故由那个部门进行处理;
3、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有异议的如何救济。
一、一般处理规定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目前,很多小区道路是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属于法定道路,而部分封闭式住宅小区,不允许社会车辆进入,或按照严格的登记制度的小区道路,则不属于法定道路范围。
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有了明确规定,在非法定道路上发生事故的,交管部门只要接到报案,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划分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进行处理。
所以,小区发生车辆交通事故,车主应按照普通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操作,即事故发生后应打电话报警,让交警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向保险公司理赔所必要的证明文件。
同时,车主应该立即通知保险公司,让理赔员尽可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这样能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如果事故双方都有购买交强险,且责任比较明确,各自损失在2000元以内,这样的交通事故可也以执行互碰自赔,甚至不需要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
二、事故事实无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大多数无争议交通事故均属于轻微事故,而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在法律中允许当事人自行解决事故,并不一定都要报警进行处理。但如果是其他级别的无争议交通事故,则仍旧是需要报警进行处理的。
根据《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精神,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先行书面记录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后撤离现场。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只有一方当事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候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以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对交通事故实施快速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三、驾车肇事不逃逸怎么处理
(一)首先第一步肯定就是到交警部门报案。少部分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以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交警部门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处理。通常情况下,只需要一名交警人员就可以现场处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比如医疗救护部门。交警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还要进行现场勘查。
(三)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之后将会制作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管理部门了解了事故的大部分情况后,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
(四)事故当事人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的行政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等或者拘留的处罚。
(五)接下来就是调解损害赔偿。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针对于损害赔偿问题,交管部门就可以进行一个调解,期限是10天。
(六)若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在法定的一定调解期限内还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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