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4、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5、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职业身份证明;
3、所在单位(或所在地村镇政府)书面意见;
4、致残经过证明(2个以上证人出具对申请人因战或因公负伤情形的证明,证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对证人身份的证明);
5、所在地民政局对申请评残的审查报告;
6、申请人认为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
7、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应提供警衔审批表。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因交通事故负伤致残的,应提高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因医疗事故致残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8、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件复印件或者户口簿复印件;
9、填写《广东省评定伤残等级审批表(一式3份);
10、填写《广东省伤残人员登记表;
11、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窗口办理流程
惠阳区民政局对报送的材料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报送惠州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在《广东省评定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对符合条件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报送广东省民政厅。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不予评定伤残等级决定书,连同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复印件)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
承诺期限:于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事窗口
惠阳区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工作时间:
地址:惠阳淡水排坊泗水二路口
联系电话:335609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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